内设机构
人事处
发布时间:2018-05-10 04:33 来源:admin
一、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人事政策,拟订中心人力资源规划。
二、负责核定中心内设机构、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。
三、拟订中心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。
四、负责制定中心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五、负责中心人事管理日常工作。
六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,社会保险申报,处理劳动争议。
七、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及离退休职工服务与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中心专职教师的日常管理。
十、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处 长:文 瑜 电话: 010-69750761
副处长:姜 楠 电话: 010-697501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