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援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:
2011年我部援外培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但部分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财务结算工作不够重视,未能及时报送和办理相关结算事宜。为圆满完成2011年度援外培训工作任务,确保培训项目预算执行,请各承办单位按照“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(财行[2008]2号)、“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》的通知”(商财字〔2008〕65号)及“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援外培训财务解答》的通知”(商财字[2008]164号)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项目结算工作,加快项目结算进度,及时办理结算。对于不及时办理结算或结算工作不得力的承办单位,我院将适时对其提出警示。
一、2011年6月底前结束的项目,要求在7月15日前报送结算材料;2011年6月底前开班但未结业及7月1日后开班的项目,要求在结业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结算材料。此项工作将作为援外培训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。
二、7月16日前将2011年6月底前结业的项目结算情况(格式附后)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院。
电话:010-69759411 传真:010-69759359
电子邮箱:chinaaid2008@126.com